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等。
在產品是指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產成品是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一、先進先出法:假設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按照存貨購入的先后順序來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如企業 1 月 1 日購入 100 件商品,單價 10 元;1 月 10 日購入 200 件,單價 12 元。1 月 15 日發出 150 件商品,按先進先出法,先發出 1 月 1 日購入的 100 件,成本為 100×10=1000 元,再發出 1 月 10 日購入的 50 件,成本為 50×12=600 元,發出商品總成本為 1600 元。二、加權平均法:以期初存貨數量和本期各批收入存貨數量為權數,計算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公式為: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入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數量 + 本期購入存貨數量)。如期初有存貨100件,成本1000元,本期購入兩批,一批200件,成本 2400 元,另一批300件,成本3600元。則加權平均單位成本=(1000+2400+3600)÷(100+200+300)=11.67 元 / 件。三、移動加權平均法:每次進貨后都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進貨前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依據。如期初存貨 100 件,成本 1000 元,購入 150 件,成本 1800 元。此時移動加權平均單位成本=(1000+1800)÷(100+150)=11.2 元 / 件。若發出 120 件,成本為 120×11.2=1344 元。四、個別計價法: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如企業有 3 臺不同型號的設備,分別購入價格為 10 萬元、12 萬元、15 萬元,若銷售其中一臺 12 萬元的設備,就按 12 萬元計算銷售成本。
一、計價方法的合理性判斷
1.是否符合存貨特點:若企業存貨流轉具有明顯的先入先出特征,如新鮮果蔬等易腐壞產品,選擇先進先出法較為合理。
若存貨各批次成本差異不大且收發頻繁,加權平均法能簡化核算并提供相對合理的成本信息,反之就可能不合理。2.是否滿足管理需求:如果企業需要精確核算每批存貨的成本和利潤,個別計價法更合適。若企業注重存貨成本的穩定性和平均水平,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可能更能滿足需求,否則可能導致管理決策缺乏準確依據。3.是否考慮財務與稅務影響:在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使利潤增加,企業所得稅稅負上升;而采用加權平均法利潤相對平穩,稅負較低。企業若能結合自身盈利狀況、稅務籌劃目標等選擇計價方法,使財務數據真實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則選擇合理,反之可能造成財務數據失真。
二、計價方法變更的合理性判斷
1.變更依據是否充分:若因國家會計準則修訂要求變更存貨計價方法,或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化,原計價方法無法準確反映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變更具有合理性。
但如果僅僅為了調節利潤等不正當目的而變更,則不合理。2.變更程序是否合規:合理的變更需遵循會計準則規定,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變更原因、影響數等信息,以保證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3.變更效果是否有益:變更后若能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那么變更合理。若變更后導致財務數據波動異常,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且不能合理解釋,則變更可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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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在 2025/2/18 16:47:30 編輯過